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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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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指南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商标部    点击数:3148    更新时间:2012/12/16

一、著名商标简介

    上海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并依照《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二、申报条件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6、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7、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准备:3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4-6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按照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提供有关材料(重点是近三年)。

3、初审:7-8月;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人的请求,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认定委员会推荐。对不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不予推荐的,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报认定委员会备案。

4、复审:9-10月;认定委员会对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复审,若有疑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5、征询:11-12月;认定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复审的商标向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商标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征询意见;

6、评定:1-2月;召开上海市著名商标审定会议,由认定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认定结果,并制作《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表决书》。表决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7、公告:2-3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颁发认定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与商标简况

    1、厂容厂貌,选择二至三幅企业全景图和车间现场;

    2、企业简况和商标发展单史;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企业经济状况

1、企业财务报表;

2、企业审计报表;

3、企业产品在上海,全国市场占有率证明。

(三)企业广告宣传情况

1、广告发布情况统计表;

2、部分广告宣传费发票;

3、部分路牌、店标、杂志刊登样版。

(四)产品质量与服务区域

1、部分产品执行标准;

2、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部分销售区域的销售发票;

4、其它材料。

(五)市场信誉及获奖情况

1、企业荣誉证书;

2、产品荣誉证书。

(六)商标管理与使用情况

1、商标管理制度;

2、商标管理网络示意图;

3、产品及产品包装样式;

4、商标维权情况等。

五、著名商标效力

1、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为三年;

2、有效期内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全市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

3、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利用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著名商标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5、可以获得5-50万不等的行政奖励。

六、著名商标特殊保护

    1、上海市著名商标扩大到企业字号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行业或相关领域内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企业字号;对认定前已存在的企业字号不具追溯力;

2、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品视同“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商品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和执法中对上海市著名商标实施主动干预和强化保护,凡假冒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依据《商标法》和有关工商法规从重处罚;

5、扩大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注册保护。上海市著名商标在申请商标扩大注册保护时,对有困难的,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帮助协调或者出具有关证明;

6、由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利用投诉监督网,反馈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被假冒侵权等信息,凡在异地被假冒侵权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

7、申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市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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