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介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的商标法修订稿已于2011年11月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并在社会上广泛征求了意见。法制办表示,力争在今年年底出台一个相对完善的框架。
吕志华介绍,我国商标法曾于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后,一个商标行为可能会经两级行政和两级司法审理,耗费时间较长。此次修订将简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并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两种人可以提出相对的异议。同时,修订加大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在修订草案上增加了商标权的类型等。
吕志华说,此次修订还参考和借鉴了各国经验和做法。为了与国际相接轨,增加了单一颜色的注册,但单一颜色注册必须提供起到商标识别的证据;采取“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申请人只需一个报表,即可在几个类别上申请同一个商标。(新华社 王敏 张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