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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怪圈何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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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怪圈何以突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周刊    点击数:1522    更新时间:2012/8/2

——“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引发的讨论


      众所周知,一提起“蒙牛”,人们都会想到牛奶,想到航天员专用牛奶、运动员专用牛奶,想到来自内蒙古大草原的一家著名乳制品企业——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然而,同在内蒙古,同在呼和浩特市,却出现了另一家以“蒙牛”为字号的“蒙牛酒业”,从而引发两家企业商标与商号、商号与商号之争议的典型案例。
     “蒙牛”商标2000年8月6日被认定为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2002年2月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蒙牛”商标先后在我国内地及台、港、澳地区的1-45类产品与服务上各全部注册,同时在世界上60多个国家与地区进行了注册。“蒙牛乳业”公司1999年销售收入3731万元,在全国行业排名第119位;2000年销售收入2.46亿元,在全国同行业列名第11位;2001年销售收入7.23亿元,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第5位;2002年销售收入16.69亿元,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第4位;2003年销售收入40.71亿元,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第3位;2004年销售收入72.14亿元,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第2位;2005年上半年销售收入47.54亿元,同比增长36.99%。蒙牛乳业公司迄今已投入包括广告费在内的品牌推广费用近20亿元。2002年8月,蒙牛乳业公司的“蒙牛”牌液体奶产品已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2002年9月,蒙牛乳业公司的“蒙牛”牌液体奶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自2000年开始,“蒙牛乳业”公司的“蒙牛”牌各类产品共19种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此外,蒙牛乳业公司及其“蒙牛”牌产品还获得了诸多荣誉证书与荣誉称号。
      蒙牛酒业公司在其系列奶酒产品包装上显著凸现“蒙牛酒业”四个大字,其字体大小、突出程度和标准个数远超过其商标标识。
     “蒙牛”商标与商号、商号与商号的这一起典型案例及其反映的商标与商号冲突之驰名商标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这一焦点问题,引起了知识产权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9月30日组织了研讨会,荟萃诸多知识产权名家进行专题讨论。在研讨会上,我国一批著名知识产权学者刘春田、郑胜利、程永顺、李明德、李顺德、曹中强、董葆霖、唐广良、张平、张今、朱雪忠、杨叶旋、王兵、杨一平、冯晓青、单晓光、陶鑫良等着重探讨了如下问题:商标与商号、商号与商号之冲突中的若干主要问题、驰名商标认定是对相应时空节点上商标是否驰名进行事实认定还是授权认定、将他人知名(驰名/著名)商标或者商号登记为商号引发的权利冲突的制度缺失及其解决对策、省市一级著名商标对抗他人登记或者不正当抢注相同或者相似商号的效力以及省市《著名商标保护条例》之类地方法规以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在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知名商标或者商号之权利人遇到他人不正当抢注时的维权之路径和应对之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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