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栏目列表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商标注销申请
【字体: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商标注销申请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东正知识产权    点击数:1890    更新时间:2012/6/24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东正知识产权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东正知识产权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2) 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3、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4、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五、所需费用

1、规费:0元;

2、代理费:500元。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良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常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翠翠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明英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素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临锋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金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永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投诉表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建议合作

    电话咨询

          咨询:400-666-8816  

          电话:010-51283366 

              


    东正商标网
    版权所有 © 2008-2013 东正商标网 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国际大厦1807室 邮 编:100086
    电 话:010-51283366 传 真:010-51281688 E-mail:ek@eastking.net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