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被争议人在自己商标提出争议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作出的答辩。被争议人应当在受到答辩通知书30日内作出答辩。
二、办理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答辩书件:包括撰写答辩书、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答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件;
三、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3、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4、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复印件;
6、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量的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
9、商标真实含义、设计思想、专业设计证明,出具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些对商标法不太了解的当事人一般会认为,我们商标已经被商标局核准并取得注册证了,怎么会出现争议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注册商标在注册之日五年内是可以提出商标争议申请的,如果是恶意注册驰名商标还可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发生商标争议时也不用过于担心,需要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并根据对方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