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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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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答辩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东正知识产权    点击数:1626    更新时间:2012/3/4

一、简要说明

    被争议人在自己商标提出争议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作出的答辩。被争议人应当在受到答辩通知书30日内作出答辩。

二、办理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答辩书件:包括撰写答辩书、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答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件;

三、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3、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4、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复印件;

   6、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量的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

   9、商标真实含义、设计思想、专业设计证明,出具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些对商标法不太了解的当事人一般会认为,我们商标已经被商标局核准并取得注册证了,怎么会出现争议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注册商标在注册之日五年内是可以提出商标争议申请的,如果是恶意注册驰名商标还可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发生商标争议时也不用过于担心,需要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并根据对方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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