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商标撤销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于国家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复审。
二、办理步骤
1、签署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撤销复审书件:包括填写复审申请书、拟写复审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撤销复审申请书件及理由。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异议复审所需材料
(1)商标撤销复审申请书;
(2)有关证据材料(我司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出具具体案件证据清单);
(3)国家商标局撤销决定通知书;
(4)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联系方式;
(6)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