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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国字号”是在自我吹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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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国字号”是在自我吹嘘
作者:张魁兴    新闻来源:东方网    点击数:773    更新时间:2012/8/8
11日,一条《“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跟帖。实名发帖的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10月13日新华网)

  看到这个报道,我恍然大悟,原来所谓的“国酒茅台”是企业自封的,既没有任何机构的认定,也没有合法的商标手续。在我看来,茅台公司以“国酒”自称就是虚假宣传,就是在忽悠消费者。尽管国人基本上是认可茅台的,正如中信证券分析师黄魏所言,如果不能使用“国酒”做宣传,对茅台应该没什么影响,然而从《商标法》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角度说,茅台公司并没有获得“国酒茅台”的封号或注册商标,就以“国酒茅台”进行宣传,已经涉嫌违法宣传,就是在欺骗消费者。

  有人对刘德文的举动很不认可,因为茅台即使去掉“国酒”二字,也一样热销,刘德文有自我炒作的嫌疑。刘德文是不是有自我炒作的嫌疑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茅台以“国酒”二字对外宣传就是涉嫌虚假宣传。还有网友把“国酒茅台”与唐骏事件相提并论,说什么能把企业搞好管唐骏文凭真假作甚,茅台是举世公认的好酒何必追究“国酒”二字有无合法出处?我不认可此观点,对唐骏及其文凭和茅台及其“国酒”应持鲜明的态度,该认可的认可,该追究的就要追究,学历真假事关诚信,“国酒”有无出处事关法律,学历不能想说多高就说多高,宣传也不能怎么好就怎么说,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既然工商局没有批准“国酒茅台”的申请,也没有任何机构认定,“国酒茅台”的宣传就是违法违规的。

  我以为,这不只是法律的问题,也是一个常识问题,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诚信为本,有一说一,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然而,现实是很多人和企业都没有守住这一基本底线。唐骏这样的能人都不能幸免,更别说那些以钻营为能事的人了。至于用“国字号”进行宣传的产品更是多了去了,如“中国名牌”、“国酒品牌”、“国家名酒”、“国宴用酒”等等,记者调查证明这些宣传中打着“国酒”旗号的品牌没有任何一家拥有合法的“国酒商标”。我们知道虚假宣传是企业一贯的行为,但如此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竟能大行其道,实在是对法律的羞辱,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羞辱。是可忍孰不可忍,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别当看客。(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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