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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十年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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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十年大盘点
作者:通讯员 …    新闻来源:知识产权报    点击数:1090    更新时间:2012/8/2
从2002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始终占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10%以上。一些大案要案受到世界关注,成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典范——

  2011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周年,也是我国加入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十周年。从2002年到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北京法院是这一进程的亲历者与见证者。由于北京特殊的区位特点,使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重大敏感案件不断出现,其中不乏一些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如“秀水街服装市场商标权案”、涉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案件等。这些疑难、复杂、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及时、准确审理,为北京法院自身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亦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视点一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2002年至2011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计新收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5.5455万件,审结5.4436万件。其中,2002年共新收案件1202件,2011年共新收案件1.206万件,2011年为十年前的10倍;2002年共审结案件1144件,2011年共审结案件1.2018万件,2011年为十年前的10.5倍。

  2002年至2011年,北京法院共计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271万件,审结3.2611万件。其中,2002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730件,2011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7350件,是十年前的10倍;2002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42件,2011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294件,是十年前的9.8倍。十年间,一审民事案件收结案数量呈逐年攀升趋势。2002年至2006年,一审民事案件收案稳步增长;2008年收案大幅猛增,同比增长率达70%;之后增长速度回落,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年增长率在15%-25% 左右。

    从民事案件的案由来看,著作权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始终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特别是一审民事案件,著作权民事案件所占比例更大,2011年新收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占到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83%,创十年间最高纪录。专利民事案件、商标民事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技术合同案件和其他案由的民事案件均在逐年增长的基础上呈现相对平稳的态势,波动幅度不大。十年间,北京法院共计新收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2.5155万件,占十年北京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74%。

    从所占全国的比例来看,2002年至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数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但始终占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10%以上。

  2002年至2011年,北京法院共计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0 741件,审结10 098件。十年间,一审行政案件收结案数量整体上呈上升趋势。2002年至2007年,一审行政案件基本稳步增长,年增长率在40%左右。2009年一审行政案件收案大幅猛增,年增长率高达96%。2010年一审行政案件收案为2527件,创十年间最高纪录。2011年一审行政案件收案首次出现下降,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

  2002年至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数量总体呈不断增长趋势。除市高院受理少量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外,此类案件均由中级法院审理,2002年,一中院、二中院共计受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1件,2011年受理1681件,是十年前的33倍;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全市法院一审收案总数的比例上看,2002年所占比例为4.8%,2011年所占比例为16.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所占比重明显上升。

  视点二 多重因素诱发激增

  近年来,北京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随着改革开放和建设创新性国家建设的深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入世后,TRIPs协定对我国产生法律拘束力。我国清理了与TRIPs协定不相符合的配套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部署,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备,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地位的确立,以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使诉讼成为社会公众寻求司法保护的重要途径,这是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深层原因。

  其次,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决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巨大。Trips协定开宗明义地指出知识产权是私权,权利性质决定了民事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类型。随着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由2002年的250万元调整为2008年的1000万元,级别管辖的调整使得大量民事案件下放。与此相应,北京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逐步设立,2002年,北京仅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庭。2007年,东城、西城、丰台成立知识产权庭。2009年,崇文、宣武、石景山、昌平成立知识产权庭。2011年,怀柔、大兴、顺义成立知识产权庭。目前,北京共10家基层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的加强分担了中级法院一审案件的审判压力,也逐步形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合理的审判格局。级别管辖的调整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建设的加强,是推动基层法院成为一审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审判主力军的直接原因。

  另外,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基础制度。由于著作权是关乎个人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创作的民事权利,与普通公众日常生活较商标、专利和不正当竞争更具有密切性。此外,从目前首都经济发展格局来看,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北京重点发展的高端产业。数字动漫、网络游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演出及软件、工业与城市设计、媒体内容制作等若干以著作权为核心文化创意领域,北京均有雄厚的优势,这是著作权案件成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半壁江山的重要原因。

  根据TRIPs协定,2001年我国对专利法和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由于全国的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集中于北京,使得北京专利、商标行政案件数量急剧增长。2009年最高法院重新调整行政庭和知识产权庭的审判分工,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统一划归知识产权庭审理,由此带来行政案件在北京高院和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收案中的迅猛增长。除法律修改和法院内部分工调整因素外,企业创造和保护自主品牌意识明显加强,涉及商业标志的争议越来越多,商标授权确权诉讼明显增加,这也促使商标行政案件在近三年增幅较大。

  此外,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国内对自主创新成果保护的需求和对企业自主品牌保护的需求亦日益强烈。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在入世后显著增多,不仅外国公司和外资企业起诉维权案件增加,国内企业起诉外国公司和外资企业的案件也不断攀升。涉外案件很多需要进行涉外送达或公告送达,审理周期较长,审理难度较大,大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审判中需要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信守国际条约。

  同时,随着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涉及疑难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涌现,且网络经济的到来也引发出若干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涉及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及搜索网站竞价排名的商标权侵权案件等。法律规定较为原则需要明确具体界限使得案件疑难程度增加。知识产权为无形财产权,在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角色日益重要。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到产业行业发展、利益群体博弈,甚至涉及到国际关系及社会和谐稳定等。因此,知识产权案件的重大敏感度、疑难复杂度不断提升。

  视点三 多项举措争做带头

  目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已形成“三级法院、十个知识产权庭”的新格局。基层基础建设和执法标准统一关乎知识产权审判全局和司法公信力。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作为知识产权审判一线,承担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同时新类型案件往往是由基层法院开始接触审理。因此,北京高院要求各基层法院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新建知识产权庭审判人员和新录用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鼓励基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

  据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继续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标准、增强司法公信力”作为加强调研督导工作的指导原则,坚持调研和督导并重,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大要案、新类型案件和关联案件的报送协调机制。制定上述案件的上报流程,规范上报程序,建立相应的汇报协商机制。基层法院应避免埋头办案,重视上述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重视执法裁判标准的统一。二是联合调研,以督导促调研。针对重点调研课题或专项调研课题,联合三级法院共同调研,发挥各级法院的调研优势,市高院可在调研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指导意见,更好的指导审判实践。三是联合调解,形成合力。各级法院之间通过加强案件信息沟通,对于同一权利人起诉的相关案件,可以联合调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矛盾。四是市高院通过组织精品案件交流、发布,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为同一司法标准搭建平台,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成文法过于原则或相对滞后的弊端。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通过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来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效能,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创新的司法环境。北京高院要求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要继续贯彻“一盘棋”思想,根据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调解优先,注意调判结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探索诉讼调解和非讼调解的衔接,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发挥行业协会、行政机关优势和作用。二是大力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作,将全市性的知识产权重点任务纳入到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假冒、盗版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审理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能为盲目迎合片面的外部舆论而牺牲公正司法,也不能片面夸大国家利益,搞狭隘的民族保护主义。四是借助专家力量,克服技术障碍。对于随着知识经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无明确法律依据可循的情况下,通过征求专家意见、召开研讨会,认真研究,慎重裁判。(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陈锦川 张雪松 周波 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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