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相关单位在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3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都可以申请资助。资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下拨,每件专利最多可同时向5个国家(地区)提出专利申请,其中对每一个国家(地区)的申请,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因此,一件专利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金资助。
“我市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想要拓展国际市场时,常常苦于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较高,因此对申请国外专利望而却步。”他说,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则可以为这些企业缓解费用的难题,有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他介绍,今年的资助办法有所变化,不仅申报和获得资助的一些程序得到简化,而且也拓宽了资助范围,除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外,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也纳入资助范畴。
该负责人提醒,申请人须在8月1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09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可拨打电话67611607、67014335咨询。
据悉,自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来,我市已有26家单位共获得了458万元的资助经费。(相关报道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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