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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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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
作者:邢台日报    文章来源:邢台日报    点击数:1536    更新时间:2012/12/16
◆获得知名商标的企业将受重点保护 ◆知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速

  本报讯(记者张文学 通讯员李云峰)《邢台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日前出台,对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我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储备梯次的形成,进而提升我市的品牌竞争力。

  知名商标企业将受重点保护

  《办法》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获得知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重点保护。

  知名商标所有人可在知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服务场所、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知名商标的特有字样、标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知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容易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准登记。

  申请认定需符合的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邢台市知名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商标所有人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的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依法使用满两年以上;申请认定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信誉度较高,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消费纠纷能及时得到圆满解决;商品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纳税额、广告宣传投放等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商标所有人设有商标管理机构或人员,并依法制定商标使用、管理及保护制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知名商标认定提速

  《办法》出台后,邢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商标所有人申请市知名商标时,需先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实地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经评审确认具备知名商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在市级报刊进行公告。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的办结时间最多需要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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